一、要保證主要成分在配方範圍內。
二、新配製的發黑液呈渾濁狀,必須靜置24小時後呈綠色透明狀方可使用。
三、新配製的發黑液不用時不分解,一旦使用,即使很少也能產生自催作用。反應不終止,最好是隨配隨用並盡可能集中生產。
四、發黑液所使用的容器最好用搪瓷或聚氯乙烯等材料,不能用鐵。
五、定期用精密試紙檢查PH值,保證溶液的PH值在一定範圍內,當PH>2.6時,加以調整,補充原液,PH在2~2.5時,可繼續使用。
六、將活化後的零件反複清洗幹淨,若將酸液帶入發黑液,會使發黑液迅速產生沉澱而失效。
七、發黑液有沉澱物時一定要及時過濾。
八、掉入發黑槽的零件要及時撈出。
九、如用市售發黑液稀釋時,根據零件材料不同,要分別稀釋,鑄鐵和合金鋼用上限,中、低碳鋼用中限,高碳鋼用下限。